臺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,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,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(xiàn)況變更(圖:臺中市政府)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臺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,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,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(xiàn)況變更(圖:臺中市政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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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臺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,黎明汙水處理廠市有土地面積未減,市府已請中央都計通檢時依現(xiàn)況變更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臺中市公93土地內的黎明汙水處理廠,土地分屬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及單元二重劃區(qū)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範圍,使得重劃前地籍、使用現(xiàn)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(qū)並不相符。臺中市政府都發(fā)局已請中央於「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」第四次通盤檢討時依現(xiàn)況變更;另外,日前市府現(xiàn)地測量結果,均在公差範圍內,顯示重劃前後市有土地面積不變,市府權益未受影響。
 
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在「單元2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(qū)公93土地面積不足疑有被侵占情事專案報告」時指出,公93公園用地為單元二重劃區(qū)共同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,範圍以南屯區(qū)龍富路五段、公益路二段、龍德路二段及龍富二十路為界,總面積3.8379公頃,公園除東北側因異議爭訟尚未解決,其餘均已完成開闢,提供市民休閒運動使用。
 
其中,黎明汙水處理廠位於公93公園用地之間,面積1.1213公頃,重劃前屬新生段664地號土地,1974年時市府以買賣方式取得,有0.871502公頃的大部分用地屬於干城都市計畫汙水處理廠用地,不在重劃範圍內,其餘廠區(qū)土地則劃屬單元二範圍。由於同一筆土地上有分屬兩個不同的都市計畫,使得重劃前地籍、汙水處理廠使用現(xiàn)況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(qū)並不相符。
 
張治祥說明,市府日前與市議員洪金福、中興地政事務所現(xiàn)地會勘測量,實測結果均在公差範圍內,顯示重劃前後市有土地面積不變,市府權益並無減損;另外,都發(fā)局也已函請內政部營建署納入「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(第四次通盤檢討)」審議,變更完成後將可解決汙水處理廠現(xiàn)地使用範圍與都市計畫不一致的問題。
 
何文海議員表示,此汙水處理廠是63年時為處理黎明社區(qū)的汙水所設,現(xiàn)在汙水處理廠任務已完成,建議可廢除,讓當?shù)氐墓珗@規(guī)劃更完整;但陳成添及劉士州兩位議員則不建議廢除。
 
對此,市長林佳龍表示,由於現(xiàn)在與當初設立汙水處理廠的時空條件不同,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也尚有汙水處理空間,所以針對汙水廠廢除問題可再研議。